上海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1N425037*采购单位(甲方):上海市静安区精神卫生中心供应商(乙方):兴瓷(上海)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双方根据合同编号为11N425037*《上海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之规定,在上海政府采购网通过直接选定和二次竞价等方式确定合同成交结果,现就合同履行事宜,签订本采购合同。一、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编号货物名称规格描述数量单价(元)合计(元)10624-00023619正15匹冷暖挂机(1级)KFR-35GW/(35563)FNhAd-B1JY01KFR-35GW/(35563)FNhAd-B1JY011(件)349700349700总价(元)349700其中国库资金支付(元)349700自筹资金支付(元)000注:合同总价包含商品到达甲方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以及保修费、税费等。二、合同价款与支付(一)合同价款为(大写):叁仟肆佰玖拾柒元整,合同价款包括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和服务费、政府规费、税金等。(二)合同价款中,元按照下列第一种方式支付;元按照第二种方式支付。1、买方在收到货物并经验收合格并签署《上海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货物交付验收单》后,三十日内申请国库集中支付。2、买方在收到货物并经验收合格并签署《上海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货物交付验收单》后,自行支付。(三)合同价款直接汇到卖方的开户银行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嘉定区真新支行银行账户:9310080100009463303、三、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履行地点:五病区-护士更衣室履行方式:卖方送货至买方指定地点。四、其他事项1/2本合同履行事项及未明确约定事项,使用《上海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并为其组成部分。五、合同的生效本协议在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双方:甲方:上海市静安区精神卫生中心乙方:兴瓷(上海)办公设备有限公司地址:平遥路80号地址:上海上海市嘉定区上海市嘉定区真新街道金沙江路3131号2幢J1219室电话:66510225电话:*联系人:机构管理员联系人:何涛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嘉定区真新支行银行账号:9310080100009463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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