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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嘉定区外冈镇河道保洁服务项目的合同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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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 2025-01-02 811.67KB 业主: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关联招标:2025年度嘉定区外冈镇河道保洁服务项目的合同公告
内容简介

2025年度嘉定区外冈镇河道保洁服务项目的合同合同统一编号:11NMB2F0224920241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乙方:上海广豪建筑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姚强(男)地址:外冈镇瞿门路518号地址:上海上海市嘉定区上海市嘉定区恒荣路386号301室-14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01806电话:*电话:021-59521727传真:传真:联系人:陆健联系人:朱月芬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2014)》《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的通知》(沪水务〔2019〕44号)等有关规定,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甲方就本合同河道的维修养护等相关委托事项,经法定招投标程序已确定由乙方中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订立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委托项目名称:2025年度嘉定区外冈镇河道保洁服务项目。委托项目地点:嘉定区。第二条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合同由下列文件组成,效力顺序如下:1本合同(含附件);2招、投标书及附件(含图纸、设施量清单及报价单或预算书等);3中标通知书;4维修养护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5组成本合同的其他文件和资料。第三条维修养护范围及维修养护内容1维修养护范围:本项目主要涉及10条镇级河道(东周泾、远景河、朱家泾、嘉定庙泾、西练祁塘、钱门塘、钱泾、吴铁河、陆泾、郭泽塘),137条村级河道(外冈锡泾、外冈马门河、米筛泾等),47条其他河道(大陆村苗圃24号塘,大陆村苗圃1号塘等)以及17新增3458等28条小微水体。综上,外冈镇域范围内涉及养护责任河道共计222条,涉及河道长度为175395公里。主要项目内容包括范围河道巡视及监测、河道结构维养、附属设施养护、河道绿化养护以及水域、陆域保洁等,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需求”。2维修养护内容:□巡查及监测□堤防护岸维修养护□防汛通道维修养护□河床维修养护□河道绿化维修养护□河道保洁□水质维护与生态修复□防汛防台□应急措施□其它维修养护内容:。双方对维修养护内容有详细约定的,应附设施量清单。3维修养护设施量确认:维修养护设施量由甲、乙双方在订立本合同时确定。乙方进场后发现实际设施量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的,应在进场天内向甲方提交差异报告。甲方接到乙方报告后应在天内对实际设施量进行现场核实确认,并通知乙方参加。甲方收到乙方报告后,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不进行实际设施量现场核实确认的,视为认可乙方的差异报告。乙方进场后天内,未提出维修养护设施量差异的,视为对本合同确定的设施量无差异。乙方超出本合同约定范围或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维修养护设施量,甲方不予确认。第四条维修养护期限本合同委托维修养护的期限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首年服务期限)。第五条维修养护质量和考核1维修养护质量:(1)河道维修养护的质量,应当符合《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的通知》(沪水务〔2019〕44号)等规定要求。对维修养护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由双方另行约定;(2)双方对维修养护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共同委托的机构鉴定。鉴定机构名称为:。所需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2维修养护考核:(1)乙方应严格按照河道维修养护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规程),以及本合同约定进行维修养护;(2)甲方一般应不少于6次/年对乙方维修养护的情况进行检查;(3)甲方发现维修养护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采取重做、修复、更换等补救措施,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直至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4)乙方采取补救措施后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采取措施,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5)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进行月度评价和年度考核,检查和考核的时间、标准和方式,双方约定如下:(1)考核措施如下:其他:。(7)因乙方维修养护不当造成的河道设施损坏的,乙方应无偿修复。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代表:(1)甲方指定为甲方代表,代表甲方行使本合同权利,履行本合同义务;(2)除甲方代表外,其他人员无权向乙方发出指令、通知。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代表不得委托他人代行职权;(3)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应签字后以书面方式送交乙方,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后生效。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但应在48小时内予以书面方式确认;(4)甲方代表不能及时予以书面确认的,乙方应自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视为甲方代表的口头指令已被确认;(5)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或无法实施的,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异议报告。甲方代表应在收到乙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书面决定,乙方应予执行。因甲方代表指令不当或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或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应相应顺延工期;(6)甲方代表应及时向乙方发出指令、通知。因甲方代表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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